深圳新聞網(wǎng)2025年12月16日訊(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程贊)預付式消費退費遇阻,合同中“仲裁條款”竟讓維權成本遠超爭議金額?近日,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宣判,法院認定不合理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的仲裁格式條款無效,為預付式消費維權提供了重要指引。
消費者吳某此前在某線上平臺花費4600元購買教育培訓課程,因對課程質量不滿,要求商家退還2800元費用遭拒后訴至法院。庭審中,商家以合同存在仲裁協(xié)議為由提出異議,一審法院認定該協(xié)議有效,裁定駁回吳某起訴。
吳某不服上訴,主張按協(xié)議約定,而2800元的爭議金額需繳納6000余元仲裁費,該條款明顯加重維權成本,應屬無效。二審法院審理查明,涉案仲裁條款是商家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雖以加粗顯示,但在通篇大量加粗文本中未起到有效提示作用。
法院指出,該條款導致消費者維權成本顯著高于爭議金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格式條款無效情形,最終撤銷一審裁定,指令原審法院繼續(xù)審理實體糾紛。
龍華區(qū)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簽約前務必仔細審閱預付式消費合同,重點關注“退費規(guī)則”“爭議解決”等核心條款,明確維權路徑;遇糾紛不必被“仲裁條款”嚇退,若該條款導致維權成本明顯高于爭議金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并主張條款無效;同時要妥善保存電子或紙質合同、支付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jù),為后續(xù)維權筑牢基礎。